喪假怎麼請、請幾天?訃聞怎麼給公司請假?一次讓您搞清楚。

因為進入公司不到半年的時間,尚未取得勞基法保障的特別休假,而由於家中已經沒有其他人能夠協助處理相關事宜,到底法律上是否有相關的規定能夠安心請假處理後續治喪事宜呢?

與喪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當家中有人不幸過世,該如何請假?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定呢?勞動基準法只提到勞工因喪得請假,至於細節的部分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有詳細的日數以及工資給付等規定,事由:三等親內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過世,可請喪假 (有薪)
請假 8 天~兒子、女兒(含養、繼子女)、夫、妻
請假 6 天~孫子、孫女、外孫及外孫女、媳婦、女婿
請假 3 天~曾孫、曾孫女(含外曾孫、女)、兄、弟、姊、妹
※除了以上三等親眷外,其他親屬若要參加喪禮,只能請事假
喪假需有訃聞證明,配合習俗可分次請喪假,由於一般治喪過程需要處理的事情相當繁雜,因此依照民間習俗的慣例,是容許員工可以分次請喪假沒有問題的。一般來說,雖然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請假規則中並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間點以前請畢,不過依照一般習俗,喪假通常最多不會超過死亡百日,喪假限於百日內請完。
簡單來說,喪假的日數依照親等的遠近而有差異,親等越近的,原則上關係較為緊密,因此法律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較多;反之亦然。至於喪假期間薪水的部分應照給,不得任意扣減。因為法律並沒有特別要求,因此就要看各公司是否有特殊規定,有些公司會要求提出訃聞即可,但有些公司可能會要求必須請醫院或相關單位開立死亡證明書或戶籍機關的除戶證明等文件才能請假。不過一般而言,喪假畢竟不是喜事,不太會有員工願意拿家中親人的死亡作為請假理由,因此公司在認定上面多半會予以尊重。

原則上喪假期間工資應照給,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如果雇主任意扣薪或刻意刁難,則此時就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的規定,而依照同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文第4項的規定,違反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100萬元的罰鍰,甚至可以依照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新臺幣150萬元,公司應特別留意。在這邊也特別提醒勞工,如果嗣後被公司發現喪假是捏造等情事,此時還可能會涉及刑事詐欺或是偽造文書等責任,因此千萬別貪一時的假期或是治喪禮金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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